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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砼外加劑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11  來源:江蘇省建設部  作者:江蘇省建設部
核心提示:[江蘇]砼外加劑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總則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生產和經營場所,其經營范圍包括砼外加劑產品。

      2、具備技術開發能力或有技術依托單位;具備滿足砼外加劑出廠質量檢測要求的全套設備;具備專門的質量及其檢驗人員;質保體系完善且有效運行。

      3、具有批量生產的能力,并通過環保、安全等部門的審批。

      二、質量體系

      1、技術、標準文件:

      企業所生產產品必須有全套產品原材料檢驗、過程檢驗和出廠成品檢驗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對于尚無對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新產品,應通過省級以上技術鑒定,制訂企業標準,并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執行。

      2、儀器設備:

      2.1 企業應有經營范圍內外加劑原材料檢測、過程產品檢測和成品檢測所需全部儀器設備和相應的檢測環境條件。

      2.2 檢測設備完好,定期檢定合格。

      3、質檢機構:

      3.1 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其職責有明文規定。

      3.2 質檢負責人由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擔任,并具有3年以上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外聘技術顧問應具備高級技術職稱。

      3.3 質檢人員熟悉相關檢測規程、操作規范,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生產控制

      1、具有計量準確、工藝控制穩定、生產設備齊全的生產線。

      2、具有廢水、廢渣和廢氣處理系統,符合環保要求。

      3、生產線的能力應達到規模企業(年銷售額500萬元)要求,具體為:

      ——合成生產線粉劑應不低于1000噸/年,水劑折合粉劑同規模;

      ——復配生產線緩凝高效減水劑應不低于2000噸/年,復合膨脹劑應不低于5000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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