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關于檢測的13個問題
一、對于水泥的進場質量驗收,2002版《規范》第7.2.1條的用詞是"復檢",而2015版《規范》第7.2.1條用詞是"檢驗",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來說,內部試驗室(但沒有檢測資質)的抽樣檢驗能不能作為2015版《規范》第7.2.1條規定的水泥進場檢驗,還是必須送有資質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另外,關于復檢和抽樣檢驗有何區別?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版中的表述是"進場復驗",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版中的表述為"進場檢驗",無論是進場復驗還是進場檢驗其實質是為材料進場的質量驗收服務,也是進場質量驗收的重要環節,應該講兩者沒有本質的區別。"
進場復驗"的表述主要從產品出廠已經完成了出廠檢驗,進場時有"重復檢驗"的意義上的說法,而"進場檢驗"的表述不再強調重復檢驗的意義,是材料進場必須進行的正常檢驗。
進揚不僅指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同時也指進入攪拌站、預制構件廠等情況。
至于進場檢驗的試驗委托問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應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獨立第三方試驗室進行檢驗;而預拌混凝土、預制構件廠進場的材料檢驗,《規范》沒有具體規定,因此,可由通過計量認證的攪拌站或構件廠試驗室進行,當然也可以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獨立第三方試驗室。
當有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時,莊遵照執行;例如有的地方規定,混凝土攪拌站或構件廠的三分之一試驗應委托第三方且具有檢測資質的試驗室進行試驗。
二、當混凝土連續澆筑量為1200m3時,標準養護試件是留6組還是11組?
…………
點擊下載全文:《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關于檢測的13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