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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套粉煤灰利用工程不準開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5-06-13  來源:大連晚報  作者:張曉昭 關軼姝
核心提示:不配套粉煤灰利用工程不準開工
    大連市7月1日將施行的《大連市粉煤灰綜合利用條例》對建設項目規(guī)定不配套粉煤灰利用工程不準開工。 

    6月9日,大連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了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大連市粉煤灰綜合利用條例》。按照這個《條例》,合理利用粉煤灰的生產企業(yè),其職工可因此提高崗位津貼,進而促使大連每年產生的數(shù)十萬噸粉煤灰變廢為寶。 

    據(jù)了解,大連市每年燃煤使用量在200萬噸以上,按每噸燃煤生成20%~30%的粉煤灰計算,每年約有40萬~60萬噸粉煤灰有待利用;而這些粉煤灰如不有效利用和管理,也將成為大連市冬季揚塵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空氣質量影響較大。推進粉煤灰綜合利用,可明顯降低城市空氣中的粉塵量,取得保護環(huán)境、節(jié)約資源的雙重效益。 

    這種由煤經(jīng)過燃燒所產生的灰渣,可利用來生產各種建材及其他制品,還可用于筑路、筑壩、筑港、建橋、改良土壤、生產肥料,以及從中提取可用物質等;產品的粉煤灰摻入量符合國家減免稅條件的,享受減免稅政策;粉煤灰運輸專用車輛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行駛,免收公路車輛通行費、過橋費;排渣單位自行利用或者用灰單位利用的粉煤灰,免收排渣費;利用粉煤灰的生產企業(yè),每利用1噸粉煤灰可以提取1.5元,用于有關職工的崗位津貼。 

    《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建設項目沒有配套建設粉煤灰綜合利用工程的,不予立項,不予批準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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