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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制使用立窯水泥有關問題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3-2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廣州市建設委員會
核心提示:廣州:限制使用立窯水泥有關問題的通知
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建設、施工、生產企業: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8]5號)和市政府辦公廳的要求,各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建筑施工現場水泥準入的監管力度,禁止立窯水泥進入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大中型水壩、隧道、水閘等重點工程和建筑物結構,禁止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使用立窯水泥;各施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堅決杜絕立窯水泥進入施工、生產現場;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加大對在建工地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水泥使用的監管,要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要在每年7月15日前將上半年的檢查監督情況,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的檢查監督情況上報市建委。
 
(聯系人:陳慶亞,電話:83124935,郵箱:[email protected]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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