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獲悉,合肥市建委等七部門分別與混凝土生產企業等單位在“三車”整治責任狀上簽字。責任狀將明確各部門在“三車”使用管理等方面責任,將有助于從根源上解決“三車”違章的現象。
責任狀要求,相關行業、企業如果沒有切實履行責任,導致一年內累計發生1起以上(含1起)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的,由管理方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一定的風險保證金。相關行業、企業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再次發生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的,或1年內發生1次死亡1人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由管理方扣除全部風險保證金,1年內施工單位不得參與我市項目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并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追究建設單位有關負責人責任。
根據要求,將“三車”交通安全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由建設單位從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中扣出5萬元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保證金,以備發生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時搶救傷者或處罰時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