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草案)》昨日(22日)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一審。這個法規草案旨在推廣被稱為綠色建材的新型墻體材料,以節約耕地和能源。
和傳統的實心磚相比,新型墻體材料一般具有保溫、隔熱、輕質、節土、節能、利廢、改善建筑功能等優點。但是目前全省新型墻體材料只占到墻體材料總量的42%。省經貿委主任張吉生介紹,2007年,全省生產粘土磚約283億塊,相當于毀地約4.2萬畝,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耕地良田。當年全省粘土磚生產總能耗高達400多萬噸,如果全部生產新型墻體材料,能耗可以節約60%以上。
《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草案)》確定了新型墻體材料的含義:新型墻體材料是相對于傳統的粘土磚來說的。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替代粘土磚,作為建筑工程的墻體主材,應當是在保護土地資源,節約能源,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綜合利用其他非粘土資源。
條例(草案)規定了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單位和個人,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都可以獲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對停止生產粘土制品的企業,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可以繼續使用已依法取得的建筑用地。
條例(草案)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粘土實心磚。城市規劃區內屬于框架結構的建筑工程,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除列入歷史文化保護的古建筑修繕等特殊工程外,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
條例(草案)還規定,禁止向新建、改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項目供地,限制向粘土空心磚生產項目供地;對現有的粘土空心磚生產企業,不得新增粘土資源采礦許可,對新建、改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項目不得辦理采礦許可證。
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在對條例草案審議后進一步建議,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實心磚,必須從源頭抓起,加強磚瓦窯業的治理整頓。目前我省還有一些18門以下磚瓦輪窯及土窯在生產粘土磚,這些都屬于國家要求在2006年底前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條例草案要對這些磚瓦窯廠限期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