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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村公路條例今施行"水泥墩"隔離合法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12-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大眾日報
核心提示:山東農村公路條例今施行"水泥墩"隔離合法化 
  農村公路少人管、沒錢養的尷尬局面將成為歷史。 11月28日上午,山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于9月 25日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下稱《條例》),自今年 12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指出,此舉將從根本上規范和解決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村道也不能建孬了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截至2007年底,我省農村公路通車里程達到 18.6萬公里,其中村道 13.3萬公里。現實情況是,占農村公路70%多的村道,普遍技術等級偏低,不少路段失管失養現象嚴重。

  “《公路法》對公路的建設養護主體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公路法中規定的‘公路’卻不包括村道。”省交通廳副廳長高洪濤介紹說,村道的建設養護責任主體不明確、 不到位,導致養護機制不健全,成為制約農村公路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條例》的出臺從法規上彌補了這一缺陷。其中規定,縣級政府是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負責鄉道、村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不僅有人管,還要建好管好。《條例》規定:“縣道、鄉道建設不得低于四級公路技術標準。村道建設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技術標準,一般不低于四級公路技術標準。”

  燃油稅改革不影響養護費征用

  沒錢養護是農村道路管理的最大難題。《條例》除明確規定建立政府投資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外,還規定,全省每年統籌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的養路費資金比例不低于當年養路費總收入的20%。同時,要求市、縣級政府要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需求逐步增加投入。同時,鄉(鎮)政府也要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用于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

  但當前適逢實施燃油稅改革的當口,將來養護費用會不會受影響?高洪濤肯定地說,實施燃油稅改革并不妨礙《條例》條款的實施意義。他解釋說,原來養路費的上交是通過交通系統,實行燃油稅以后是通過財政系統。但公路的建設養護資金,仍然是切塊的,即這部分錢將由國家財政從燃油稅中剝出來切給交通部門用于公路的養護。

  “水泥墩”隔離合法化

  “很多拉煤的超載車打這兒過,把好好的路都給壓壞了。”在東平,記者看到一些道路口都被“水泥墩”擋住了,寬度只許小車通過。當地人無奈地說,道路壓壞了沒人管,這也是被逼出來的法。

  這一隔離做法得到了肯定。針對超載超限車輛嚴重損壞農村公路的實際,《條例》規定,經鄉鎮政府同意,村委會可以根據道路設計標準,在村道上設置限高、限寬設施。

  《條例》 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在縣道、鄉道設置超載超限車輛檢測站(點),可對損害農村公路特別是村道上損壞、污染、占用的違法行為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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