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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開放市區預拌混凝土經營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11-2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茂名日報
核心提示:茂名市開放市區預拌混凝土經營權
  日前,茂名市政府正式發文,對市區預拌混凝土經營權全面開放,允許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允許在全市范圍內符合要求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為茂名市市區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供應預拌混凝土,以滿足茂名市建設工程對預拌混凝土的需要。 

  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的精神,茂名市城區是全國首批124個必須要在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之一。市府辦于2004年4月26日轉發了市建設局 《關于加快茂名市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實施意見》,市政府于2005年9月27日印發了《茂名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為貫徹執行上述文件精神,確保預拌混凝土的供應,茂名市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由匯港、名勝兩家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投標獲得為期5年的政府特許經營權。至今年10月1日,匯港、名勝兩家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特許經營權期滿。

  自預拌混凝土進入茂名市建材市場以來,對茂名市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確保預拌混凝土的供應,以及節約資源,提高工程質量,減少噪音、粉塵及污水對市區環境的污染等方面都起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是,隨著茂名市城鄉建設的發展,茂名市現有的兩家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缺少競爭,難以滿足預拌混凝土市場的需求,出現了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夠穩定、供應不及時、價格偏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對茂名市預拌混凝土市場的健康發展構成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因此,茂名市迫切需要開放預拌混凝土市場的經營權。

  為了進一步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的經營和管理,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 〔2003〕341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2005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等規定,結合茂名市實際,茂名市制定了《茂名市市區開放預拌混凝土經營權的實施方案》,該方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方案》的出臺,是為了主動穩妥地處理好茂名市預拌混凝土的經營權問題,確保國家有關政策順利實施。《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工作目標、基本要求、監督方法、申報程序等5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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