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我國將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嚴格抑制水泥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并鼓勵現有水泥(熟料)企業兼并重組,以促進水泥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和結構調整。
準入條件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水泥產能總量控制、有序發展原則,嚴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則上應停止核準新建擴大水泥(熟料)產能生產線項目,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等量或減量淘汰”的原則執行。
在環境保護上,準入條件規定,嚴禁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新建水泥(熟料)項目。禁止在無大氣環境容量的區域內新建水泥(熟料)生產項目,對該區域已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的改造項目要做到“以新代老、減排治污”。
準入條件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水泥產能總量控制、有序發展原則,嚴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則上應停止核準新建擴大水泥(熟料)產能生產線項目,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等量或減量淘汰”的原則執行。
在環境保護上,準入條件規定,嚴禁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新建水泥(熟料)項目。禁止在無大氣環境容量的區域內新建水泥(熟料)生產項目,對該區域已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的改造項目要做到“以新代老、減排治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