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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新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9-1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核心提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新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局屬有關單位: 

  現將《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新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閩建建函[2011]92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嚴格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做好2011年8月1日起開工的建筑工程的驗收工作。

附件:閩建建函[2011]92號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關于實施新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閩建建函[2011]9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0年12月20日發布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并自2011年8月1日起實施。為更好地執行新規范,現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1、凡是2011年8月1日起開工的建筑工程,必須執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其中關于鋼筋分項工程修改的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2011年8月1日前已完成設計但2011年8月1日尚未開工的工程,應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設計規范》GB50010-2010進行施工設計修改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2011年8月1日前開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可執行原《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3、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1]26號)要求,加強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監督管理,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嚴把鋼筋進場關,加強鋼筋加工過程控制,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年版)要求進行鋼筋分項工程驗收,堅決禁止不合格鋼筋用于建筑工程,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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