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衢州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衢州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45號)。《辦法》內容共二十四條四十八款,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規劃建設、禁止現場攪拌、專項資金、違法處罰等方面都做了詳細規定。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規劃部門劃定的市區建成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繼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2013年1月1日起,新立項的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辦法》出臺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科技進步的需要,對保護資源能源、推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標志著衢州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正式實施,同時也為衢州市的散裝水泥“三位一體”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規劃部門劃定的市區建成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繼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2013年1月1日起,新立項的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辦法》出臺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科技進步的需要,對保護資源能源、推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標志著衢州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正式實施,同時也為衢州市的散裝水泥“三位一體”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