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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3月15日起新建政府工程將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3-1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建設報
核心提示: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意見》強調,要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充分發揮先進技術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建設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北京市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意見》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納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和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二是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過招拍掛文件設定相關要求,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城六區和通州區地上建筑規模5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在其他區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三是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鋼結構建筑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標準。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項目,其裝配率應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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