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儲罐現場圖(從南側拍攝) 本文圖片來源均為事故調查報告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網站近日發布《蕪湖灣沚瑞誠混凝土公司“7·8”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2025年7月8日13時10分許,蕪湖瑞誠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攪拌車間內2號生產線減水劑儲罐維修改造過程中發生一起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31萬元。
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認定,瑞誠混凝土公司作業人員違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在未清空罐內減水劑,未通風、未檢測,未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進入事故儲罐內作業,有關人員因吸入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后導致事故發生;救援人員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罐內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
事故共造成4死1傷,蕪湖瑞誠混凝土有限公司維修工王某最先暈倒在2號減水劑儲罐罐底,其后多人在救援過程中死傷。死者分別為蕪湖瑞誠混凝土有限公司總經理陶某兵、司磅員裴某水、維修工王某田、維修工侯某國。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蕪湖瑞誠混凝土有限公司維修工王某田違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未清空罐內減水劑,未通風、未檢測,未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進入事故儲罐內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事故車間剖面示意圖
陶某兵,蕪湖瑞誠混凝土有限公司總經理陶某兵對公司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開展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全過程失管失控。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蕪湖瑞誠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陶某虎2025年8月20日被蕪湖市公安局灣沚分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如司法機關處理不構成犯罪的,責成蕪湖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蕪湖瑞誠混凝土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建議由蕪湖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已移交省紀委監委,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問責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