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以水泥為原料自產商品混凝土的3%簡易計稅政策已經終止,須按13%稅率一般計稅,進項可抵扣 。
原政策(2026年1月1日前):可選擇簡易計稅,征收率3%
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商品混凝土(以水泥為原料)可按3%簡易計稅(36個月不得變更),不得抵扣進項。
新政策(2026.1.1-2027.12.31):13%稅率,沒得選!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將簡易計稅納入優惠范疇,并正列舉保留項目。10號公告第六條明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發文件規定的國內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同時停止執行。正列舉諸多優惠政策中無商品混凝土簡易計稅項,故政策已經廢止。
混凝土行業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整整17年的簡易計稅劃上了句號,而且沒有過渡期。混凝土行業企業只能通過加強管理,重構供應鏈,盡可能降低增值稅稅負。(部分老企業,因為沒有足夠的進項,稅負會明顯上升。)
從3%到13%,看似10個點的差距,對利潤本就不高的混凝土行業來說,可能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潛在風險
進項不足時稅負可能上升,如砂石、水泥等無專票,將推高實際稅負。未及時調整合同價,易引發履約爭議,下游抵扣增加,需重談定價與結算條款。誤開3%發票、進項歸集錯誤、過渡期項目核算不清,可能被認定為違規并補繳稅款與滯納金。倒逼企業規范進項管理,推動上下游票據合規,混凝土作為建材核心品類,其計稅調整將影響建筑、房地產等下游行業的成本與定價策略。
緊急應對: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第一步:發票+合同,守住合規底線(刻不容緩)
這是最基礎、也是最不能拖延的事,一旦出錯,就是稅務風險!
發票沖紅重開:2026年1月1日之后,凡是按3%征收率開的增值稅發票,必須全部沖紅,重新按13%稅率開具正確發票。別抱僥幸心理,稅務核查只會越來越嚴,拖延只會面臨罰款和滯納金。
合同修訂升級:立刻梳理所有已簽但未執行完的銷售合同,必須跟客戶協商,把價格條款、涉稅條款明確改成“增值稅稅率13%”,妥善處理因稅率變動引發的價格糾紛。新簽合同,務必直接用新稅率條款,避免后續扯皮。
第二步:守住進項“生命線”(重中之重)
給上游供應商下“最后通牒”:立刻給所有核心供應商(水泥、砂石、外加劑等原材料供應商,還有運輸、設備維修服務商)發正式通知,從2026年起,必須給咱們開13%或對應適用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一律不接受——因為普票不能抵扣,等于讓咱們多交稅!
重新篩選供應商:以后選供應商,“能不能開合規專票”要放在第一位,甚至比價格更重要。如果有供應商長期開不了專票,哪怕報價低,也要果斷替換——否則省的那點錢,不夠交增值稅的。
全面梳理進項來源:不止是原材料,機械設備購置、廠房租賃、水電費、咨詢設計服務,甚至員工出差的住宿費,只要能拿到專票,都能抵扣。一定要給采購部、設備部、行政部的員工反復強調:無專票,不報銷!
第三步:做好稅負測算(穩步推進)
財務部門是這次稅改應對的核心,必須快速調整,跟上政策節奏:
立刻變更核算方式:把混凝土銷售的增值稅核算,從“簡易計稅”改成“一般計稅”,確保賬務處理合規,避免出現核算錯誤。
加強進銷項管控:建立進項發票認證、抵扣的時限監控流程,專人負責,確保每一張可抵扣的進項票,都能及時、足額抵扣,不浪費任何一個抵扣機會。
做好稅負測算:用13%的稅率,重新測算未來每個項目的稅負成本,把稅負成本納入報價和成本控制中,避免因報價過低導致虧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