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桐鄉濮院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9·28”一般車輛傷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桐鄉市安委辦組織成立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總工會、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事故檢查評估組,于2026年1月23日對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9·28”一般車輛傷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評估情況通報如下:
一、評估工作總體情況
評估組赴濮院鎮對屬地政府開展“9·28”事故暴露問題防范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評估組一行檢查了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聽取了屬地政府和監管部門關于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匯報后,采取資料審查、座談問詢、查閱文件等方式,對“9·28”事故責任追究、行政處罰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逐一核查。從評估檢查情況看,濮院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已經按照事故調查報告的要求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能夠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迅速采取針對性有效措施進行排查整改;事故調查報告公布后,能夠按照桐鄉市政府批復的要求,對照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的主要問題和措施建議,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落實整改責任,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扎實有效,在全鎮2024年第四季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例會上通報了事故情況,并在2024年10月下旬起針對類似碼頭作業場所、工程機械車輛使用企業開展了事故隱患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隱患落實閉環管理。
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行政處罰情況
1.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桐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經核查,桐鄉市應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對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2025年1月17日,該公司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2.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總經理蔣某某,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由桐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經核查,桐鄉市應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對蔣某某作出行政處罰。2025年1月16日,蔣某某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二)建議企業依據內部規定處理人員情況
桐星公司裝載機駕駛員鄭某某,事故調查報告建議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處理。經核查,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據公司內部規定,對鄭某某予以罰款的處理,并在合同期滿解除勞動合同。
三、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人員進行公司內部處罰,組織全員開展事故后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員工作業安全管理,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標語,對裝載機作業區域進行全封閉安全管控,作業區域和非作業區域實行人車分流,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外來人員進行有效管控,落實實名登記制度;裝載機落實定人、定期維護管理,定期開展風險隱患辨識和隱患整改治理。
(二)濮院鎮政府,事故發生后,對本起生產安全亡人事故進行全鎮通報,以事故為教訓開展警示教育,落實企業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改,指導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全鎮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例會上通報桐星混凝土“9·28”事故,要求各條線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在各領域加強隱患排查與治理,壓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全鎮轄區內碼頭企業進行全方位檢查,隱患閉環,建立“AI+隱患預警”機制,訓練專用 AI 識別模型(如識別違規操作、安全隱患、火災前兆);建立模型定期迭代制度,結合新的隱患案例、環境變化優化模型參數,提升識別準確率。建立由村、社網格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常態化對全鎮所有企業進行安全診斷,幫助企業開展日常隱患排查和治理,對特殊作業實行全過程評估,完善特殊作業安全監管。
(三)桐鄉市交通運輸局,事故發生后,協同公路運營、道路運輸、水上交通、港口營運、交通工程建設、城市公共交通、低溫雨雪冰凍、應急搶險等8個方面,對15個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對港口、碼頭等企業中裝載機作業區域的安全監督,開展針對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四、工作建議
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力度不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履行職責需再加強,評估組對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存在安全教育培訓臺賬未詳細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未全面開展等問題。該公司的交叉作業較多,風險有害因素較多,建議桐鄉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增加安全投入,開展風險辨識和排查,落實隱患整改。
建議濮院鎮政府要不斷增強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能力。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常抓不懈,推動轄區內企業自主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利用好“AI+隱患預警”,常態化幫助和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集中力量解決本轄區企業不懂風險危害、不會規范作業、安全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持續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
建議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安全宣傳,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碼頭作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強化現場管理,督促碼頭管理人員通過人防和技防等方式加強碼頭作業區域管理,嚴禁非碼頭作業人員進入碼頭作業區域,及時勸離進入碼頭區域的非作業人員。深化隱患治理,建立健全并積極施行風險隱患內部舉報制度,鼓勵碼頭從業人員主動發現風險隱患,全面筑牢碼頭安全生產防線。
















